优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何养成?在2月15日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研修班上,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、高级编辑刘亚利通过一系列案例,详细解读了优秀供应商应具有的鉴别力、自控力和专业力。
图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、高级编辑刘亚利(摄影/范晓东)
要有慧眼识“错”的鉴别力
所谓慧眼识“错”,是指供应商能鉴别出自采购人和采购文件的错误,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刘亚利介绍说,采购文件中的错误,包括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差别信息,限定或指定特定专业、商标、品牌或供应商等内容;采购人的错误,包括不确认结果、不签订合同、不验收标的、不支付货款等,直接损害供应商的权益。
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评审专家的身份、回避情形也需要供应商慧眼识错,如评审专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来评标,是否凭感觉、凭经验、凭好恶等主观因素评标。”刘亚利结合案例分析说,采购文件规定了多项投标无效的情形,供应商能否辨别其合理性?如要求供应商把“数量”写在“单价”后面,结果写反了便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,这显然不合规。
“供应商一旦发现采购文件有问题就应当及时提出质疑,过了7个工作日的法定质疑期再去质疑,就会被拒收质疑函。”刘亚利提醒,供应商投标无效情形有明确法律规定且属于实质性条款,一票否决,是非常关键的内容。如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对装订、文件排序、纸张等非实质性的格式、形式问题作出不合规规定,就应及时提出质疑、投诉。
要有“不主动犯错”的自控力
政府采购是全国统一的大市场,政策和规则统一、无地域壁垒,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养成不主动犯“错”、提高守法的自控力。刘亚利介绍说,树立供应商和采购人双赢的理念非常重要,供应商自身应懂法守法,要通过公平竞争获得中标或成交的机会。
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财政部240余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统计发现,供应商出现违法失信行为最多的情形包括提供虚假材料、围标串标、不诚信履约、恶意投诉、不配合监督检查等6种情形。“围标串标、提交虚假材料这类顽疾问题,供应商一定要慎重,一旦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黑名单,后果危害非常大。”刘亚利称。
供应商中标后弃标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?刘亚利结合案例分析说,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结果不能随便改变,供应商不能以无正当理由弃标。“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履约,供应商将会受到三罚并举的行政处罚,即罚款、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、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”
要有“依法维权”的专业力
“进对门、找对人”,供应商应善用专业力量来依法维权。供应商如何通过专业化培训学习来依法依规维权?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和《行政诉讼法》的相关条例规定,供应商维权的法定方式通常包括询问、质疑、投诉、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。
供应商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依法按程序提出质疑投诉。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明确规定,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一方,供应商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,可以向相关当事人提出质疑,未得到质疑答复或答复不满的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,在投诉过程中也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。
刘亚利提醒,供应商不可以匿名投诉,也不可以将偷拍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材料作为投诉证据。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答复供应商的质疑,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,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向供应商作出答复。
“供应商不专业,过度维权将消耗行政资源,使得效率变低。”刘亚利特别指出,供应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乱投诉、投诉的部门不合规、时限不合规、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等情形也面临风险。
本次研修班与政府采购20周年双庆典暨18届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同期举办,来自IT、汽车、空调电器、电梯、物业等行业的百余名供应商负责人参加了学习。研修班上,刘亚利向参加培训的供应商推荐了政府采购市场上的投标响应利器——正福易找标,正福易找标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倾力打造的政府采购大数据工具,通过挖掘供应商的专属商机,实现海量标讯信息随手查,量身定制省心多,采购商机早知道,帮助供应商洞察行业大趋势。